新华社海口2月4日电停建六年之久的停缓建工程——海星大厦,不久前被中石化长岭炼油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竞买成功。有关人士指出,海星大厦的成功拍卖为海口市处置积压商品房打开一条新路。去年,全市共消化各类积压商品房100多万平方米。
位于海口市繁华街区龙华路的海星大厦,总报建面积3.5万平方米,1992年动工后完成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到1994年因资金短缺而被迫停工,属典型的临街“半拉子楼”。
海口市共有各类停缓建工程400多个,总建筑面积达1200多万平方米,用地面积316万平方米,沉淀资金149亿元。这些工程70%以上都是靠银行贷款兴建的,其特点是位置好、规模大、功能杂、成本高、产权不清,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缺乏后续资金,无力再建。多年来一直被视为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1999年7月,国务院把海南确定为处置积压房地产的试点,要求海南要为全国提供经验。如何处置好“停缓建工程”被称为“难中之难”。去年以来海口市一直把处置积压房地产中的停缓建工程当作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牛鼻子”。市政府先后到北海、广州、深圳、珠海、大连等城市考察学习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中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消化存量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关于加快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的决定》。
这一决定为停缓建工程产权人提供了限期建设、现状竣工和权益置换三种处置方式,要求产权人在60日内申报处置方案,同时规定对位于城市重要区域、重要道路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停缓建工程,产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处置方案或未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的,由指定机构代为处置。代为处置的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质的机构。决定规定,产权人逾期未与代为处置机构签定代为处置协议的,由代为处置机构转让产权,或以投资经营、作为公共用地方式安排使用。按转让产权方式处置的,须通过房地产有型市场公开招标或拍卖;按安排使用方式处置的,可通过房地产有型市场向社会公开招商,由投资者投资经营使用,使用期满后将工程退还给产权人。
海口市政府还专门设立处置停缓建工程受理、审批和监管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置方案的报批程序、监管程序、具体工作方案、监督实施的措施等,以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展开。
目前,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呈现出良好势头。全市有255宗停缓建工程产权人领取了申报表,158宗申报了处置方案。市政府已批准的处置方案有124宗,其中允许现状竣工的有46宗,现状利用的有20宗。另外海口市还把40多万平方米的积压商品房转化成经济适用房进行续建后推向市场,已销售30多万平方米,销售率达74%。